广告与标识标牌照明设计合二为一有六原则:
1: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广告标识有总的规划和安排,广告、标识是城市夜景照明的重要组成部分,因此必须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中对广告、标识照明的要求。
2:应根据广告、标识的种类、结构、形式、表面材质、色彩、安装位置以及周边环境特点,选择相应的照明方式。广告、标识照明在夜景照明中起相当重要的作用,和建筑物夜景照明是相辅相成的,因此应与夜景照明设计同步进行,否则既浪费能源又影响效果。 广告、标识的种类、结构、形式很多,一般都需要夜间照明,照明应配合广告、标识的内容为其服务。照明方法是多种多样的,要根据广告的材质、形状、位置和环境选择相应的照明方式
3:光色运用应与广告与标识的文化内涵及周围环境相吻合,应注重昼夜景观的协调性,达到白天和夜间景观和谐统一。
夜间照明时,广告的文化内涵、传递的信息需通过与周围环境相吻合的、合理的照明光色运用才能达到最好的视觉效果,不同的文化内涵需要不同的光色去烘托。广告、标识昼夜都在起作用,白天其外观既要醒目又要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很好地融合在一起;夜晚广告、标识的照明应与周边夜景照明效果相协调;同时夜晚广告、标识的照明比其他夜景照明设施开启的时间要长,因此尚需考虑广告、标识的照明在单独开启时的景观效果。广告、标识的照明应注重昼夜景观的协调性,具有较好的白天、夜间景观的视觉效果,达到白天和夜间景观和谐统一。
4:除具有指示性、功能标识外,行政办公楼(区)、居民楼(区)、医院病房楼(区)不宜设置广告照明。 行政办公楼(区)、居民楼(区)、医院病房楼(区),是人们办公、休息、治病的场所,需要宁静、休闲、舒适、安全的环境。具有指示性、功能性标识的照明在夜间是人们所必需的,而广告照明易对居民楼形成光污染,破坏了宁静、休闲、舒适、安全的环境,因此不适宜设置。
5:应选择高效、节能的照明灯具和电器附件;应选用显色指数大于80、发光效能大于50lm/W的光源;自发光的广告、标识宜选用LED。 外投光的广告、标识是被照亮的,应反映广告、标识自身的真实色彩,因此需要选用显色指数高的光源,且为节约能源需选用发光效率高的光源。内透光、自发光的广告、标识是通过内部光源使表面直接发亮,表现广告、标识的内容,因此可选用相应颜色的发光二极管等低能耗光源。
6:广告与标识照明不应产生光污染,不应干扰通信、交通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,不应影响机动车的正常行驶。 为使广告、标识发挥最大的广告和标识效应,一般设置在交通便利、人流量大、视野开阔的广场、车站、码头以及街道两边的建筑物上,而这些地方又是交通、通信等各种公共设施交叉、集中的地方,因此必须防止光污染和光干扰。 5.6.2 本条对广告与标识照明标准作了下列规定: 广告与标识是通过人的视觉而感受其内容和艺术效果,广告与标识照明有外投光和内透光两种基本方式,分别采用照度、亮度计量。在不同环境区域内,不同面积的广告与标识照明的两种基本方式,都应控制画面的表面亮度与环境谐调,控制最大亮度,防止光污染。
更多信息请关注我司网站:
http://www.jsstgg.net 【户外广告制作公司,
户外广告生产厂家,户外广告哪家好】